滦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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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4 08:15:3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如设计说明书、操作说明文档、用户手册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如设计说明书、操作说明文档、用户手册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2,费用较低的保留作者著作权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

3,软件著作权可变更、转让、继承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软件著作权变更、转让、继承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5,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6,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做准备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软件著作权是最为广泛申请的知识产权类别,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各类优惠政策!

出版者所享有的邻接权,主要指的是版式设计权。那么什么是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如何进行保护?下面由我们唐山著作权登记为大家详细介绍版式设计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版式设计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著作权的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对于同一作品,不同出版社往往会在版式设计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这是出版社劳动成果的体现,虽未达到著作权所要求的独创性,但也应当子以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版式设计不同于装帧设计装帧设计是针对出版物外观所做的装饰设计。装饰设计如果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出版物的装潢设计还可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版式设计权如何进行保护?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版式设计的保护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版式设计的保护与受保护的作品密切结合,如使用同一版式设计出版不同作品的,不构成对出版者版式设计权的侵犯;

2)版式设计的保护仅限于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版式设计。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以数字化方式提供图书、报刊扫描复制件的行为开始出现,这种行为若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则不仅侵犯图书、报刊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构成对出版者版式设计权的侵犯。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常识

下面主要介绍关于登记的常识:

一、不登记软件著作权是否就不能取得著作权?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软件与是否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各国的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即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二、计算机软件是不是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根据相关法规,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2002年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说的是可以,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

四、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里有详细的规定,即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而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单位与个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办理,两种方式各有优劣。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不过,软件著作权登记尽管不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即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最好证据,而对方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也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著作权纠纷应该到哪里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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