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唐山版权登记申请电话
站内公告:

联系我们

  • 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迁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迁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8 08:28:18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

首先应填写《计算机登记申请表》。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九)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要求此项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专有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合同登记申请表》。

版权信息登记表是在作品唐山版权登记时必备的申请材料之一,需要从版权登记中心或版权局的官网上填写并打印。对于有自行登记经验的申请人来说是很简单的常规操作,但对首次申进行版权登记的申请人来说,还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下文对版权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规范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有需要可以看看。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规范: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登记的作品名称,要尽量简短(不得超过20个字)。所有申请材料的作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2、作品类别:根据作品内容,选择填写,原创作品可以不写说明。(计算机软件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3、著作权人:个人作品,填写本人姓名。单位作品,填写单位名称,并和身份证明保持一致。署名情况一栏选择填写本人姓名、别名或不署名。署名必须和作品保持一致。

4、作者姓名或名称:个人作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及情况。单位作品,署名权属于个人的,填写个人情况;署名权属于单位的,填写单位。作品署名一栏填写作品上的署名。

5、作品创作性质:根据创作形式勾选。(除原创作品外,其他演绎作品如原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应提交授权协议及原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发表状态:根据情况勾选。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发表国家、城市。

7、权利状况说明:根据情况勾选和说明,对于个人原创作品而言,权利取得方式一般是“原始”。

8、权利拥有状态,如果作品没有授权过给他人使用的话,勾选“全部”;如果作品已经部分授权出去了,就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9、代理人:填写代理者信息。(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要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要盖章。

11、留存作品样本:指的是你要邮寄给保护中心的作品。

请特别注意留存作品样本一定要填写2份(或以上),一份用于中心留存,另一份要求中心盖章(系列作品打印成册盖骑缝章)寄回给自己,以确保法律效应,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这里推荐大家采用打印件的形式。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查询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著作权人民的出版、传播和署名权,你好!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zd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和翻译其软件;(2)将他人的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或登记发布;(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软件或登记自行完成出版的;(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签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布或登记其软件的;(6)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

2.将其他软件发布为自己的软件或登记;

3.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发布为软件或登记由自己完成;

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在他人软件上更改答案符号;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修改和翻译软件;

6.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果你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你可以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使用未签名的著作权是否侵犯了工作是的,它已经违反了你的著作权。未成年人也是如此,但追究法律责任不同于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二人以上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二、违反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