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文字作品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唐山版权登记申请电话
站内公告:

联系我们

  • 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路北区文字作品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路北区文字作品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09:31

因为版权登记可以作为主张权利和提出行政处理的证明文件,近几年,版权保护意识上升后,版权登记的数量也在明显上升。中国国家版权登记中心这个名称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名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叫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是目前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唐山版权登记和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

该中心首创提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体系,并以此为核心建构了国家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目前版权中心包含的服务项目包括国内外版权登记、数字版权服务、版权鉴定、版权咨询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版权法律服务、版权综合服务、作品保管、版权培训与宣传等。

国内外著作权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各地版权登记大厅:提供各类著作权登记的受理、咨询、查询、收费、发证一站式版权登记窗口服务,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版权登记服务。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服务包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第三方版权费结算、合作运营“华云音乐”平台、网络版权监测与快速维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资质,为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版权异同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鉴定范围: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异同性的鉴定,即对文字、音乐、美术、摄影、影视、计算机软件、私服、外挂、图形、网络游戏等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异同性进行比对并出具鉴定报告。

版权咨询服务包括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区域版权产业研究咨询服务和创意孵化器。是依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为企业提供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以国家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对各地区版权产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参考性建议,为政府机构、大型版权相关企业及海外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的版权产业咨询报告。

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是根据用户需求,开展指定年度特定区域内(全国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系统分析,或开展特定领域中近年来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另外版权保护中心还支持开展版权相关培训;组织版权知识宣传、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中国出版“走出去”战略,促进国内优秀作品走向国际市场。

现实中,常常因为著作权而引发纠纷,而最常见的就是作品纠纷。小编在本章中整理了常见著作权纠纷与侵权赔偿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常见著作权纠纷有哪些?1、著作权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同一题材的著作权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

3、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二、侵权赔偿方法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随着软件唐山版权登记量的不断增长,现行依据《保护条例》和《登记办法》中的规定的版权登记制度,已无法完全适用于目前软件登记工作。为更好地开展便捷高效地登记服务,应尽快解决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存在的问题有4个:

●问题一: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不严谨软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等转移变化后,仍可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而不是权利变化的记载,造成登记的混乱。完善建议:梳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在立法中明确不同登记的范围。

●问题二: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现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要求,纸介质方式提交源程序和文档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会导致登记机构保存的鉴别材料证明力不足,无法完整的展现出软件的内容及形式,不利于保护软件著作权。完善建议:建议规定申请人提交全部源程序,文档则需要提交任意一种软件文档的全部材料。对于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源程序的,可规定以同一源程序的目标代码形式提交,但须附送该软件样品。

●问题三:登记证书内容登记证书是软件登记人对外公示软件权利的最有效的方式,但现行《登记办法》中却没有对登记证书中的记载事项做任何规定,这是一种缺失,会导致登记机构在制定登记证书时缺少相关依据。完善建议:建议以登记簿作为具体的登记文件形式,对登记的全部信息进行全面和清晰的记载。

●问题四:登记机构无权利撤销其登记现行《登记办法》规定,软件登记主要登记信息不真实时,只要软件登记人不主动提出撤销登记,登记机构也没有权利撤销其登记。此问题的存在会影响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影响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完善建议:在《登记办法》中赋予登记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的主动撤销职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所有:唐山兆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